各县(市)、区统计局,大榭、保税区、高新区统计(经发)局:
为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工业品价格调查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的准确可靠,不断提高统计调查工作的声誉。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品价格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调办字〔2009〕47号),我队决定在2009年6月24日—7月10日开展工业品价格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请各地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是各县(市)、区对企业样本的管理工作(包括台帐的下发情况、对企业原始报表的审核情况);二是对调查企业的原始数据进行检查(包括企业台帐的建立和完备、采价时间是否准确、规格品确定是否符合方法制度要求等)。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各专业制度方法。
三、检查办法与时间安排
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检查主要分二个步骤:一是各县(市)、区自查;二是市级、省级抽查。
企业自查时间:6月24日—30日;
市级抽查时间:7月1日—10日;
省级抽查时间待定。
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按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确保我市工业品价格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