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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知识测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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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统计局队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它的公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反对和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的坚强决心,对于促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促进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统计局(国家调查队)、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统计人员既是这部规章的执行者,也是这部规章责任追究的主体,贯彻落实好《处分规定》,必须以强化各级统计局及政府有关部门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基本要求。根据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和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处分规定>的通知》(中纪办发〔200917)精神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知识测试》的通知要求,定于6月上旬对各级统计局(国家调查队)、政府有关部门统计人员进行一次《处分规定》知识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测试对象

市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及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全体统计人员。各县(市)、区统计局的考试组织方法按省局统一要求执行。

二、测试内容与形式

这次测试的内容为《处分规定》。测试采取开卷形式,要求参考人员独立完成。

三、测试时间、试题及组织方式

测试时间定于6月上旬,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本局队及同级政府部门统计人员的测试。考卷将于近期发放,答卷完成后,请于2009615日前交至宁波市统计局法规处(解放北路911号楼411室),对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参加测试的,要限期补考,确保各级统计局(国家调查队)及政府有关部门统计人员参考率达到100%

联系人:曲英;电话:87186662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关键字:统计 知识 测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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