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波统计信息网(http://www.nbtjj.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87186630 87186625;电子邮件:chk@ nbstats.gov.cn 。
一、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宁波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专题学习《条例》有关精神,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由政工副局长任组长,调查队副队长、统计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局与队综合处、核算处、法规处、计算中心、普查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明确了统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处室、公开办法等,形成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三是规范制度,狠抓落实。先后制定并公布了局队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修订完善了《宁波市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新闻发布管理规定》、《宁波市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政府统计资料公开规定》、《宁波市统计信息网管理办法》、《宁波市统计局宁波调查队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明确了信息公开审查、依申请公开等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统计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了政府统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等;同时将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对相关处室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落实举报受理、考核检查工作职责,为提高统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31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61条,占16.9%;业务类信息1066条,占83.1%;便民服务类信息164条,占 12.3%。
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子网、宁波统计信息网(http://wwww.nbtjj.gov.cn)、宁波经济普查网、宁波农业普查网等网站,统计月报、公报、概览、年鉴等统计产品,季度经济社会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公共查阅室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报告年度未收到公众关于政府统计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统计信息咨询情况
本报告年度共接受公众政务咨询2793次,其中统计信息咨询电话接听答复2560次,网站咨询答复39次,当面咨询接待194次,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我市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性支出、职工平均工资、人均建筑面积以及我市GDP、各行业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宁波统计信息网点击数近1386万次,主要集中在经济广角、区县经济、统计快报、专题分析等统计分析和信息类栏目。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所有政府信息都免费公开,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更新还不够及时;
2、统计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方式方法有待改进;
3、网上查询、咨询等现有便民服务系统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实施A、B角工作制度,落实审核责任,确保所有应主动公开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及更新。
2、立足社会需求,进一步丰富和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着眼于社会不同阶层对统计信息的服务需求,进一步丰富统计产品、拓展网络平台、加强媒体宣传;同时,把握公开重点,强化数据解读,切实提高统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3、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环境。
加大对社会公众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法制的宣传普及力度,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环境。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充分利用各种统计产品,使用网上查询、网上搜索等手段通过网络平台主动获取统计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互动性。
宁波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